地区: | 建德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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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8:30-11:30 14:00-17:30 ,冬令时:8:30-11:30 13:30-17:00 |
电话: | 0571-64721194 |
地址: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8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州市委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杭州市、本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贯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七)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市干部保健领导小组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建德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重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发改局负责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综治平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体制改革科牌子)。拟订卫生健康政策,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和法制理论研究、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等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卫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四)财务基建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承担公立医院改革费用控制监测分析,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财政补助办法。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五)公共卫生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精神障碍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牵头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应急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弃物等监督管理。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挂科技教育科、中医科牌子)。监督实施中医药等医疗行业管理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推进中医药、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献血、用血管理工作。承担紧急医疗救援、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伦理审查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争议事件投诉接待、行政调解和医疗事故鉴定材料移送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和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贯彻执行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八)老龄与健康规划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爱国卫生管理科(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健康建德战略协调推进和评估工作。组织拟订爱国卫生、健康城市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建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专职)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股级10名、副股级2名。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