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临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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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571-89541919 传真号码: 0571-61091761 |
地址: | 杭州市临安区江桥路329号,邮政编码: 3113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杭州市临安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在区审计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报告及审计结果运用有关事项等。设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审计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审计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镇(街道)通报有关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宣传、后勤、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法规和审理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推进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局内部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承担审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计划和成果管理等工作。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承担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税收征管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工作。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区级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承担与区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的审计。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区内中央、省、杭州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经贸企业的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直接或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区级政府投资或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或跟踪审计,负责区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审计。承担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承担对区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七)内审指导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业务。负责内部审计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各部门、镇(街道)、社会团体和企业内审工作培训、交流。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拟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第六条 区审计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级领导职数)。
第七条 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