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组织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区城...
机构信息
地区: 富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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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全年):8:30-11:30,14:00-17:30
电话: 0571-63131123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西堤北路55号 ,邮政编码 3114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组织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环境卫生、市容景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计划。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治理体系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和网格化管理。指导社区城管服务工作。

(四)负责环境卫生、市容景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市容景观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成移交后的行政审批以及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以及有关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和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含城区河道保洁)行业运行、作业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市容卫生(含城区河道保洁)行业经营和作业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指导区政府指定区域内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的规划布点工作。负责全区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组织协调重点区域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体系。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城管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复,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省人民政府确定由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牵头、监督检查全区共建文明街(区)活动,指导建制镇城镇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和城市公交车站(点)线路的设置。牵头城市景观夜间照明工程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全区域统筹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化与城市管理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务优质化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城市管理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4.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御专项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工作,负责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参与编制森林防火、洪水干旱防御专项预案,负责编制森林防火、洪水干旱防御部门预案。承担区本级并指导全区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承担区本级并指导全区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森林公安队伍及其物资装备建设,指导、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洪工作。参与全区洪水干旱、森林火灾、台风暴潮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全区洪水干旱、森林火灾、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4)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管理范围内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工作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参与编制防汛防台、抗雪防冻专项预案,负责编制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部门预案。按要求组建应急队伍,准备必要的机具设备和物资的落实,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5)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城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供水设施、排水设施、公共停车场(库)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燃气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燃气设施建成移交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与划转。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城市管理局承接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具体划转的职权事项以区政府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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