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富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全年):8:30-11:30,14:00-17:30 |
电话: | 0571-63346856 公开监督电话 0571-63346856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公望街436号 ,邮政编码 31140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广告等各类行政审批。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各类违法直销和传销、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应急处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申诉和举报;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消费维权等方面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相关突发事件(事故)的监测监控、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统一发布重大安全信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事故调查处理;调解消费纠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六)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组织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七)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检工作;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开展上市商品检测和落实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及标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销毁的监督;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组织实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健康管理的监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个体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十三)负责市场合同和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纳入合同备案范围之内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受理合同纠纷调解,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及拍卖行为、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网络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六)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负责对产品(商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布、跟踪检查和对不合格企业的后续处理跟踪;组织名牌产品推荐。
(十七)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治理无标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物品条码和产品防伪的推广应用和监督;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工程告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先进管理方法及相关标准的宣传推广;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领导和管理下属单位、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相关中介组织。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