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滨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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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9:00-12:30,14:30-18:00 冬令时 9:00-12:30,14:00-17:30 |
电话: | 0571-89520973 |
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 ,邮政编码310051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资料管理利用。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参与有关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及预警制度。监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参与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参与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城市专项规划。参与组织编制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做好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参与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本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程和收储土地整理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区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实施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全区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查处,参与测绘违法案件查处。配合对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竣工核实。
(十四)承担全区的林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管理、调查、动态检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公益林建设。承担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检测及依法开展相关执法等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房产交易网签管理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按权限负责房产交易网签监管工作,房产交易在网签完成即实现交易备案确认,后续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 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