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拱墅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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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夏令时9:00-12:00 ,14:30-18:00 |
电话: | 0571-87232534 监督电话 0571-87042197 |
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长庆街51号, 邮 编 310004 |
(一)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对街道的各项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在街道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中起着领导核心作用。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领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依照权限,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设立、调整和“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积极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管理职能,保证上级政府的政令畅通,促进街道经济建设、社区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4、领导街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形势、政策、法制等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领导街道人民武装、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系,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共建活动。
6、做好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协调和人民代表工作,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协调、督促、检查地区性工作的开展,推进社区的建设。
7、加强党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勤政意识,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行使基层政权的部分权力。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管理本辖区的行政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对机关干部、居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制定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
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 “文明街道” 、“文明单位”、“和谐社区”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和社区共建活动;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环境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组织、管理和发展街道经济,做好招商引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指导、协调街道经济的运行,发展生活、生产服务事业。
4、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促进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处理群众信访。
5、负责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治安保卫工作,重视小区安全管理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创建无毒害社区和安全文明小区,加强对违法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6、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救济、社区服务、拥军优属、青少年教育、老龄和残联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精神卫生、殡葬改革等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就业、劳动保障、劳动用工、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的工作。
8、承担辖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用人单位执行人力社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参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旧区改造、旧房拆迁和住宅建设验收工作,检查、督促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积极探索物业管理路子,加强对小区住宅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建设管理、房产管理、工商、物价、税收、征兵、防控、防火、 防台、防震等抗险救灾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