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
机构信息
地区: 上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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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令时:9:00-17:30 夏令时: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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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调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依法收缴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参与有关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参与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地区城市设计,参与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本地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查处,配合对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竣工核实。

(十三)负责林业管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的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委、区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根据省市要求,按权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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