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水利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惠来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来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
机构信息
地区: 惠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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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663-6707268
地址: 惠来县惠城镇祚通南门东路21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惠来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惠来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县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负责发布全县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县水利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会、青年团、妇女、计划生育和离退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并指导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计划财务股。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和省级、市级及县级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和河湖管理股(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县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文水资源、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制定水利工程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负责水利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申报审核,协助做好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江海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局直属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及年度维修计划的审核。指导水利基层单位的技术队伍建设。负责水利小型项目申报审核并指导建设管理。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五)农村水利水电与供水管理股。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负责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区供水的规划以及指导供水行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供水行业的质量要求、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协调县城区建设中供水管网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和建设单位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

(六)水旱灾害防御与水调度和监督股。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御洪水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编报全县大、中、小(一)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发布水情旱情预警预报,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协助跨区域、跨流域水利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七)水利水政监察股(惠来县水利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助跨县跨镇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规费征收工作。指导各镇的水行政执法。承担河道采砂管理的日常工作。

惠来县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挂靠县水利局,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执行移民安置政策和制度,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实登记。指导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三峡工程迁入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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