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揭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63-5983996; 传真号码: 0663- 5983669; |
地址: | 揭西县河婆街道特美思大道68号; 邮政编码:515400; |
根据《中共揭西县委 揭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西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西办发[2019]36号)精神,设立揭西县医疗保障局,为揭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揭西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基本规定,制定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规定。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揭西建设。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电子信箱:jx5983996@126.com;
负责人:李文涛(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