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揭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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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663-5584642 传真:5582002 |
地址: | 揭西县特美思大道南1号 邮政编码:515400 |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西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西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揭西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三)负责拟订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贯彻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措施、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助地方铁路运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上级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七)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制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交通运输局应当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持放管并重,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公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着眼便民高效,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水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支撑。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地方铁路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
2.与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建立联勤联动长效合作机制,形成交通运输市场整治、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的强大合力。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和设施,经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联合审批同意后,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3.与水利部门有关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水利方面的,应事先征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水利部门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涉及航道运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在通航河道内挖取沙石土,开采矿产,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事先征求航道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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