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揭西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63-5518032;传真号码:0663- 5524533; |
地址: | 揭西县城过境路新安段北;邮政编码:5154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西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西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揭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监督各教育组、学校、幼儿园教育财政拨款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级财政核拨的有关教育资金分配。
(四)综合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信息化教育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监测。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美育、综合实践、卫生、国防教育、教学装备、教育交流和宣传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八)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学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九)管理高考、中考以及成人考试和招生工作。管理本县的自学考试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政风建设、教育监察及教育审计工作。
(十一)管理下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有关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信访、信息、外事、保密、宣传、统战、政务公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拟订地方性教育工作规定、政策法规文件。负责局机关及县城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办公电话:06635518032)
(二)计财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及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及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消防安全。负责教育统计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学生资助工作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办公电话:06635517203)
(三)教育股(成人与职业教育办公室)。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综合管理中职、中小学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对中职、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的办学注册审核、学籍管理的检查监督、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验发工作。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和校车安全工作。协助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6635517202)
(四)政教股(县教育督导办公室)。制订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督导检查各类学校教育工作、全县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指导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组织指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意识形态、禁毒、宗教、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学校艺术、国防、安全教育、学生军训以及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组织和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办公电话:06635517201)
(五)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人事档案、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关工委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校长(园长)、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类型的培训。组织、指导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核准工作。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评先选优工作。(办公电话:06635518028)
(六)审计股。负责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内部审计监督,按有关规定对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教育系统违反法规、经济纪律的行为和案件。对本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办公电话:06635517205)
第六条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副股级领导职数7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第七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负责人姓名:李焕然(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