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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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 , 邮政编码:515348 |
第一条根据《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揭阳市普宁市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普宁市南溪镇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溪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普宁市南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溪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条南溪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揭阳市委、普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南溪镇党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南溪镇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溪镇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南溪镇党委、政府设下列十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机关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台港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接待、档案、会务、调研、督办、对外联络、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协联络工作。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其他人大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党校、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承担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事务(婚姻登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济)、殡葬管理、残疾人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社区建设工作。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城乡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农林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劳资纠纷、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殡葬管理和其他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统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发展改革、工业企业、商务经贸、审计、交通运输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镇财政收支统计、预(决)算编制管理;负责财政政策执行、组织协调收入、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镇单位财务管理、镇预算外资金核算、国有资产和镇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管理。
(九)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移民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镇村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有关工作。
(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防旱、防汛、防风、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置;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镇党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居)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七条南溪镇党委、政府机关行政编制54名。镇领导班子职数按省委、市委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关精神确定。党政机构设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8名。
暂保留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