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机构职能体系,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经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1.划入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桥涵及其配套的...
机构信息
地区: 普宁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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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663-2910116
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赵厝寮路段
详细介绍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机构职能体系,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经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1.划入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桥涵及其配套的路灯、排污、排水等设施,下同)、园林绿化设施方面建设职责。

2.划入市城管执法局有关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污水处理方面职责。

3.划入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城镇供水、用水(除水利设施外)、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和市区供水、排水、污水的专项规划工作职责。

4.划入市城管执法局有关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城市供水、排水与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停止城市供水审批工作职责。

5.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调整

1.设置市政建设股。主要职责是:拟订市政建设工程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需招投标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市区供水、排水的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价。承担城镇供水、用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

2.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股。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编制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处置,下同)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污水处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乡镇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污水设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3.城乡建设管理股(加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职责相应调整。

三、人员编制调整

增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名。

调整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7名,其中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机构编制配备情况应于一个月内书面报市委编办备案。

        四、其他事项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方面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分工。职责调整后,按照“建管分离”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方面工程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移交市城管执法局管理(不含污水设施工程)。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将污水设施(含已建、在建)工程及在建市政设施工程、园林绿化设施工程,以及相关专项资金、财务账目、工程档案资料、协议、业务数据信息等移交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划转从事相关工作的其他在编在岗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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