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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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 |
电话: | 0663-2222343 |
地址: | 普宁市党政办公大楼南区4号楼2楼 |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2、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4、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5、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意见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国外贷款建设项目并监督其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8、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9、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10、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提出粮食安全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拟订粮食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1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揭阳市有关产业引进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年产业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引进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产业引进工作,协调产业引进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出台产业引进政策;负责产业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对乡、镇、场、街道及相关单位产业引进工作进行考核;负责产业协调、高技术产业管理工作。
1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