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揭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信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63—3263322 |
地址: |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城西榕泰广场东侧 邮政编码:515500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揭阳市揭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阳市揭东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揭东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的来访,受理来电;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建议。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必要时派人协助调查处理,对处理不当的案件,核实情况后责成承办单位复议纠正,对复议不当的,提出处理意见,报区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区、市、省或到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本区党、政、军等部门信访工作和镇(街)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四)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的干部联合调查处理区领导批示处理和上级要求函告的信访件及一些重大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有关职能机关处理。
(五)指导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六)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信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区信访局文电收发、分办、核稿、印鉴管理和机关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人事、组织、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以及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拟定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经费收支、财产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二)接访股。负责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的来访;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有关突发事件;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各乡镇(街道)、部门接待群众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及有关信访的重要事项;负责来访的有关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做好上级转办的来访件的转送工作;协助维持到区委、区政府上访群众的来访秩序;负责上访信访事项的依法分类指导;负责引导群众逐级走访工作;负责协助区领导接访的有关工作。
(三)网络办信股。负责受理群众来信、公众网上诉求,负责办理区长电子信箱及网上信访业务;负责重要网上信访及群众来信事项的落实办理;承担上级信访信息系统转办的信访业务和办理上级转办及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来信;负责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实现互联互通;指导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来信及网上信访业务;组织信访业务的培训,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编辑有关信访资料;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政务及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负责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事项的依法分类指导工作。
(四)督查股。负责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这些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做好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交办、化解、跟踪督办;负责向各地和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特别是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落实;负责协调处理和跟踪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及起草有关案件的上报材料;负责起草局的业务性综合资料及有关业务性文件;开展信访工作调研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接收、审查、承办信访人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的信访复查申请,协调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做出复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