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揭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揭阳市揭东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
机构信息
地区: 揭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663-3290823 传真号码:0663-3296345
地址: 揭阳市揭东区曲溪街道206国道北侧工信和科技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5155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揭阳市揭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揭阳市揭东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揭东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区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区内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和区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四)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六)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十七)拟订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和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九)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二十)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分中心建设。负责健全国家、省、市和区重点实验室等全区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一)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本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和镇()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培训计划,承担出国()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二十五)负责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国家、省、市和区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二十六)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二十七)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二十九)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三十)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三十二)参与拟订本区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三十三)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三十四)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三十五)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十六)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三十七)组织实施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级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三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九)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加强市场规划与开拓;整合内外贸易资源,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商务领域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加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十)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揭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揭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