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榕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早上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663-8219241 |
地址: | 揭阳市临江北路市政府大院2号楼11楼 邮政编码:522000 |
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只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揭委办发〔2019〕41号),设立揭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下同),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监督各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