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饶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68-8882597 |
地址: | 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16号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515700 |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我县高技能人才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负责我县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 失业、工伤保险政策及其城乡社会保险标准和补充保险政策, 加强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和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 牵头实施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县人才引进的审核、报批以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工作。
(八)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 政策,综合管理本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 调机制,落实国家有关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 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 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九)负责国家、省和市相关人才引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推 荐选拔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人才 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县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实施我 县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项目;筹建组织人才创业创 新比赛交流活动,完善创业项目与创业资源对接平台;组织开展我县人才理论研究,开展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11个
(一)人事秘书股。协助局领导对党务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会务、信息、资产管理、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草拟工作计划和 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收发文登记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 宣传、纪检、监察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下同)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岗位的审核、 审批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后勤服务人员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上报和岗位人员聘用及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的指导、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年度)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承办由县政府任免及县委组织部同意任免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呈报和任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负责县相关人才引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县引进紧缺人才项目;组织开展我县人才理论研究,开展人才资源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相关工作,以及负责事业单位相关统计和增人计划管理等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工作;负责办理全县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定级,工作人员调动、职务变动及奖励、处分等工资审批手续;核定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发放标准;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承担事业单位绩效 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负责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离休干部护理费的审批工作;按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实施办法的制订,负责工资相关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共就业服务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就业促进工作;规划、指导、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事业,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负责就业相关统计工作;筹建组织人才创业创新比赛交流活动,完善创业项目与创业资源对接平台。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承担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培训、技能考核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实施办法;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富余职工与社会失业人员转岗培训,执行职业技能分类、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负责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负责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劳 动者职业培训的发展规划和规定,综合管理和指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
(六)社会保障股。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负责县域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因工死亡的认定工作;负责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解困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关系股。拟订劳动关系调整规定、制度建设、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负责企业自制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查、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的审批;审核指定关闭、破产、改制等县属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规定;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全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负责管理职工的吸收、调动、退休审批手续和承担政策性职工 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鉴 证、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办理和参加工作年限的审核。
(八)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评选、推荐上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各学科 及技术带头人工作;负责高级科技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限的审核、 上报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信息;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审核工作;协调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综合管理、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 聘用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乡土人才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审核和签发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负责企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人才相关统计工作。
(九)饶平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各镇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依法行使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能;指导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相关业务和专兼职劳动监察员开展监督检查工 作;组织查处劳动、人事违法案件;组织劳动监察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县用人单位的劳动年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及法律咨询;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股(加挂饶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的 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强对调解员、 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财务管理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属下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照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全县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