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饶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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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8:30-12:00,14:30-17:00;星期五,8:30-12:00,14: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68-8883475 传真:0768-8884430 |
地址: | 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515700 |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措施、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上级部门委托的反垄断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助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措施,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并拟订相关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根据上级要求,承担消费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规范性文件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食盐专营执法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局)按权限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措施,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6.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会同海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三)财务与审计股。承担单位预决算。承担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单位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组织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五)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信用风险监督管理股。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处行政职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对全县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计量与标准化股。统筹协调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协助计量基准标准建设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及社会公正计量机构;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助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九)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承担和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协助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指导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按权限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培训、考核、评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对比工作。
(十二)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相关产品安全形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或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承担与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协作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宣传贯彻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十五)药品医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掌握分析监管区域内药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开展本地区药品流通监管业务。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拟定、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
(十六)人事股。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风建设及廉政建设的工作。
(十七)执法一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相关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相关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及执法文书管理。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包括对制售假冒卷烟标识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和监督全县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相关数据统计、资料上报等日常专项工作及承接联系上级执法监督管理业务。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执法二队。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派出机构开展相关案件查办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相关联合执法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