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湘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22-06-09 浏览次数:278 |
电话: | 0768-2230399 |
地址: | 潮州市湘桥区昌黎路70号文化公园内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运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以及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的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
(六)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招牌和非大型户外广告牌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供水排水、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除城镇燃气行业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使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完成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十)关于职责分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移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加强管理建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出具,必要时也可以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到场,对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和勘验提供协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