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湘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68-2209288 传真:0768-2102309 |
地址: | 潮州市新洋路湘桥区政府大楼 邮编:521000 |
潮州市湘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促进工业投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指导相关园区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中山对口帮扶办做好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和区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牵头做好军民融合有关工作。配合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配合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区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四)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五)拟订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区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十八)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提出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建议并跟踪落实。
(二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措施意见。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措施。
(二十二)配合上级开展省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
(二十三)依据国家、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