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港口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60-88402220 |
地址: | 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 |
港口镇隶属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北隔鸡鸦水道与三角镇、民众街道相望;东南部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石岐河为界;南与东区街道、石岐街道接壤;西靠西区街道和小榄镇;西北与阜沙镇相连。
港口地域在古代原是一片海域,至元、明两代逐渐淤积成陆,清朝后期成为石岐通往广州的重要港口,称港口圩,清道光七年(1827年)称港口村,民国35年改称港口乡,1955年改称港口区,1958年8月成立港口公社,1983年复称港口区,1986年改称港口镇。
港口镇位于中山市中部,是中山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山市重大产业平台岐江新城的主阵地。镇域面积71.27平方公里,下辖港口、民主、群众、群乐、胜隆、西街、石特、新港等8个社区,以及中南、下南等2个行政村,常住人口约14万人。
港口镇曾获国家卫生镇、广东省文明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开展统战和外事工作,管理民族、宗教、侨务、港澳台事务。
(四)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研究制定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医疗保障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好人口发展、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事务和残疾人、红十字等工作。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实现“多网合一”。
(七)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任务。
(八)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农村工作。
(九)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十)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和镇属企业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镇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