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惠民县 > 李庄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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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
电话: | 0543-5831002 投诉电话:0543-5831002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李庄镇金冠路李庄镇人民政府 |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政权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拟定和实施本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镇企业发展、企业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管理和指导本镇农业、企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技术、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土地管理、村镇建设、节能环保等工作。
(五)指导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审查;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服务。
(六)指导和管理本镇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七)拟定和实施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工作;负责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八)拟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殡改等工作。
(九)搞好本镇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征兵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计划生育工作。
(十ー)编制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管理,执行县人代会审查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和县政府下达的收支任务,做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划解工作。
(十ニ)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十三)指导村委会的工作,促进村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十四)协调与引导派驻镇的一些机构。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技术、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地管理、村镇建设、节能环保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