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石岐街道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电话: | 0760-88886007、12333 ,传真 0760-88306246 |
地址: |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3楼, 邮政编码 528400 |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机编〔2010〕12号),规定我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雇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中山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中山委办〔2019〕50号)文件精神,对我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划入的职责及机构编制
1.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职责。
2.划入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相关专项资金、补贴的审核和监管职能。
3.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办公室承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职能。
4.划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行政职能。
(二)划出的职责及机构编制
1.将有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
2.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相关内部审计与基金监督、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4.将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