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本辖区内公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含出租车、公共汽车、旅游客车运输)、搬运装卸业、公路运输服务业(含营业性客货运输站、机动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维修;水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等有关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各项交通规费(摩托车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的稽查和征收以及运输市场的稽查和监督;
(四)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协助交通局做好交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辖区内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六)负责编报交通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并加以分析;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