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辖区内的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三)指挥协调、统筹建设应急救援力量。
(四)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矿商贸安全监管工作。
(七)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
(八)承担常平镇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