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岭山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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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0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69-822662266 |
地址: | 东莞市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 |
大岭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 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党委(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组织实 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统筹抓好 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审批制度便民化措施,全面提高党群服务能力和 政务服务水平。研究制定民政、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旅游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帮扶等工作,加大各项民生建设和保障力度, 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 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党领导 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加强社会综合治 理能力建设,推动民主法制和司法行政工作,大力推进城乡社 会综合网格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公 民、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强化信访和矛 盾纠纷调解工作。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综合行政 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指挥和组织辖 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机构和人员,依 法履行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管理权限。
(七)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指 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所属企业资产管理, 组织实施对各类镇属单位审计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和服务工作。
(九)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和 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抓好辖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网络 安全和信息化、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台、港、 澳事务等工作。
(十)研究制定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 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 和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投资促进、 科技创新等工作。
(十一)统筹推动发展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和落实上级关于农业农村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村民委员会 的指导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建立健全村(居)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 作。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建设,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强化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协调处置各类突发 事件,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承接市直各部门下放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