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机关职能: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编制本镇住房规划。负责镇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
机构信息
地区: 虎门镇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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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69—85506171
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一号楼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编制本镇住房规划。负责镇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路桥、园林绿化、燃气、供水、雨水排水等市政工程除外)的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监管工作。按权限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安居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等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负责协助在辖区内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等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所开展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虎门镇住建局内设了文秘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组、综合业务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组、住房管理组、房屋拆迁组、执法监督组、技术组。

  1、文秘组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住建系统电子政务、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组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动态,提出管理建议。组织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采取责令整改、局部停工等强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市住建局批准后给予行政处罚。参与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建设工程竣工监督报告。参与或主持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本组室职责范围内的文电、会务、信访及起草文稿工作;协助文秘组开展机关日常工作;协助综合组开展信访工作;完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组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强制性监督。组织本镇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有权采取责令整改、停工等强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市住建局批准后给予行政处罚。开展监督工程的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参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评选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申报工作。参与辖区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社区开展限额以下在建工程(含装修)的监管。负责本组室职责范围内的文电、会务、信访及起草文稿工作;协助文秘组开展机关日常工作;完成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业务组职责。在现行政策指导和简政强镇的工作要求下,对应承接市交通局以及市住建局质安科、市场科等科室的各项下放事权、东莞市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市场行为检查、处理在建受监工程工人工资投诉、推广落实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建设、农房施工报建手续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组职责。根据现行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市政路桥、园林绿化、燃气、供水、雨水排水等市政工程除外)。承接市住建局下放给虎门镇人民政府行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事权;承接市交通局下放给虎门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路、城市路桥工程的招标备案事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住房管理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乡村振兴及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虎门镇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初审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材料,做好申请家庭信息的公示工作,并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宣传,指导社区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牵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落实属住建领域的改造项目。负责指导、协助和监督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初审项目资金申请工作。协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辖区内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等工作。受局的委托,暂时代理牵头既有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和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受局的委托,指导房管所开展物业小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各类物业管理纠纷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房屋拆迁组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征收补偿条例和省、市、镇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对工程项目建设需征收的土地和房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征收。负责处理协调征收中各种矛盾和纠纷。负责征收项目的备案和情况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执法监督组职责。对其他部门转来的违法建筑及各类函件进行处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告知凭证业务及相关工作。协助安监组开展限额以下工程、农房的督导工作。联系指导社区处理涉建设工程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工程款支付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技术组的职责。按照局的安排,对局涉建设工程项目、既有房屋建筑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建设工程、既有房屋建筑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技术角度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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