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莞城街道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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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69-23108000、12319 传真号码:0769-22621003 |
地址: | 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邮政编码:523112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研究拟定本市市政设施(除供水、排水设施外,下同)、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绿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燃气、热力、房屋征收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垃圾分类、燃气、热力、房屋征收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市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及备案工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及组织协调和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评估工作。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调配使用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营、宣教的部署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营、宣教的目标、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五)负责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园林绿化、绿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燃气和热力工程、数字化城管、城市各类标志性小品和雕塑的建设和管理,并监督其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审核有偿使用市政设施项目,组织有偿使用市政设施经营权招投标。
(七)统筹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督和信息化管理。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园区、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营、宣传业务,督促、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规范化发展。
(九)参与市民城市意识、公益观念宣传,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营、宣教相关公益活动,推动美丽村居建设。
(十)负责协调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管理、运用、维护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定精细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具体组织实施常态化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精细化管理和考核结果。
(十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二)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乱摆卖、乱张贴、悬挂广告和占道经营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六)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噪音污染、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