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阳春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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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则,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物政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推动中医药强市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各类医疗卫生许可和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