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卡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
电话: | 0895-4822284(办公室) |
地址: | 昌都市卡若区城关镇达因卡达瓦路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大楼 |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203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调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机编办发〔2019〕10号)精神,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现就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编制、修订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修订专项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环境突发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市生态环境宣教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两微”平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有关单位提供生态环境信息服务;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建设项目与辐射类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复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卡若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卡若、类乌齐、丁青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洛隆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洛隆、边坝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察雅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察雅、八宿、左贡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 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江达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为:负责江达、贡觉、芒康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工作;开展片区内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工作,编制生态环境检测报告和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片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本通知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