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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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紫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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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的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对各类社保基金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依法处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紫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事项;负责文电、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会务、接待、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日常综合性业务材料的起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牵头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调研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拟订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担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调整、优化、服务指引工作;承担本部门信息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负责对接12345政府热线事务和指导12333热线工作。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和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与人才开发股合署)。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编制、下达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县直和省、市驻紫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调配相关工作。

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优惠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中央和省、市驻紫金企业单位人员调配;负责“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保险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初审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并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障卡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参与指导、监督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的制度文件,依法开展基金监督;组织查处全县性重大基金违法违规案件;协调推动社会保险社会监督。

(五)就业促进股。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专项就业资金、专项创业带动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高校生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机构的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划;推动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县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县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港澳台人员入境有关就业管理政策。

(六)劳动关系股(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中心)。负责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加强对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处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核准确认初级专业技术管理评审结果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初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承担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承担核准确认中小学校教师初、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中小学校教师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工作;承担中小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工作;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股(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合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核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实施指导;负责制定技工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负责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县直辖区内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能;依法受理、查处县直辖区内劳动保障领域举报投诉、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督办辖区内劳动保障领域内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县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各类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县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两网化)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处置中心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十)政策法规股(人事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推进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培训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行风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的制度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基金监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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