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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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连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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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对各类社保基金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

     (九)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依法处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档案、综合治理、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政务督办、综合调研、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 人事管理、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推进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工作。

      (三)综合计划股(信息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承担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承担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拟订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

       (四)政务服务信息股(行政审批股)

        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调整、优化、服务指引工作。承担本部门信息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卡政策工作。负责对接12345政府热线事务和指导12333热线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效能监督、行风建设、窗口建设,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部门服务窗口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建设等职责。

       (五)人才开发股(人力资源配置股)

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优惠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指导和监督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中央和省、市驻连平企业单位人员调配。负责“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初、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指导监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初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承担核准确认初级专业技术管理评审结果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股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社会保险管理股(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审核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全县单位工人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失业、工伤、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就业促进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县属和省、市驻连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调配相关工作。负责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十一)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核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关系股)

         负责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制定县属和省、市驻连平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审核县属和省、市驻连平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信访办公室)

        监督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指导镇网格前台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承办全县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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