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连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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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电话: | 0762-4332361 传真 0762-4338010 投诉电话 0762-4332857 |
地址: | 连平县元善镇教育路23号连平县教育局, 邮编 517100 |
连平县教育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二)规范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和县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指导和实施扶贫助学工作。
(三)综合管理中职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电化教育、远程教育,负责教育评估。
(四)监督、检查各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五)组织和实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制定有关招生计划和做好录取工作;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工作。
(六)负责督政、督学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七)主管社会和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八)管理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建设工作。
(九)管理我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的教育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二)管理下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管理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县委教工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教工办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工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工办的统筹协调。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卫、后勤及其他社会性事务。组织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负责教材、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三)教育党建服务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及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做好全县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党务政策咨询和党内宣传教育服务工作;做好全县中小学及职校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等工作;接待党员来信来访,受理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咨询服务,收集和整理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和反映的问题,对基层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结果反馈;提供发放党内有关文件、理论书籍、党报党刊服务;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党内统计信息库,做好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党员开展组织生活、民主生活、民主评议、理论教育的学习资料和党的基础知识查询服务;协助县委教育工委党建办有关工作。
(四)基建财务股(勤工办):管理县级教育经费。负责本县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教育专项经费的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协助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学校财务检查工作。指导学校的基础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申办产权登记。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年报、学年初报和财务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勤工俭学指导、管理工作。
(五)教育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管理普通高中、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课程计划、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区域招生计划、班级规划和调整等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区域招生计划、班级规划和调整等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组织职业与成人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负责管理中职学校教材、教辅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德育股:指导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研学实践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建设、家庭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及预防学生欺凌工作;承担省、市、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审、报批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关工委相关工作;承担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团队工作、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学校建设、德育科研、学生意识形态、德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
(七)审计督查股: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督查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廉政警示教育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和“三风”建设督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信访(含网信)、接访、维稳工作,受理控告及申诉。配合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处理教育系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承担政务公开及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教育收费工作,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负责各类考试、招生的监督工作,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负责各类考试、招生的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负责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普法工作。负责学校重大外出活动的审核工作。
(八)招生考试中心(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落实省、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各项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参与省、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考生录取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考、学业水平测试、升中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做好考纪考风教育工作,协助查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各种违纪案件。承办上级有关招生的其它事项。
(九)教育督导股:拟订本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对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县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督导检查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示范性、标准化学校(含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牵头教育强镇和义务教育均衡县复评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教育工作的决策。
(十)安监办:负责指导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和各类应急演练。负责对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安全事故。负责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反邪教宣传教育、防范控制和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校车标牌申办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平安校园”的创建和评估工作。负责学校重大外出活动的安全指导工作。
(十一)人事股(教育工会):负责局机关和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师资调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新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病休和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及遗属供养费工作;承办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宫领导班子考察和任免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高中阶段学校领导班子考察和任免工作;组织并指导教师支教工作;负责教育工会日常工作。
(十二)体卫艺所: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竞赛和体艺特色办学工作;协调组织中学生军事训练和军营生活体验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及其他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调查研究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组织好学生进行每年一次的体格检查工作;做好学校流行疾病及中小学生常见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的落实情况;负责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实施工作;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阳光厨房建设工作。
(十三)教仪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装备建设工作的法规政策,落实装备标准,规范装备建设;负责制定全县教育装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中小学实验室和各类功能场室、图书馆(室)的装备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组织检查评估教育装备,促进装备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做好全县教育装备相关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教育信息网络、办公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十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负责学前教育及各类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减免学杂费的管理工作;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初审等管理工作,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协助催还贷款;制定接受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资助工作档案,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级各类资助材料,做好材料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