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一、机关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海洋渔业、水务、林业、供销、气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综合协调处理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
机构信息
地区: 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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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电话: 0660-3425938;传真电话:3431416。
地址: 汕尾市红海湾行政中心大楼1楼。
详细介绍

一、机关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海洋渔业、水务、林业、供销、气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综合协调处理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农村土地(耕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等工作。

(三)拟订全区渔业、渔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与组织渔业增值放流、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渔船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渔法、远洋渔业监督管理等;指导渔业执法队伍的建设;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监测指导渔业捕捞、渔船报废和更新改造、水产品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四)拟订全区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分配和管理乡村振兴资金和物资、监督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管理、管理乡村振兴开发项目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指导我区新农村建设。

(五)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指导全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城市防洪的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节水灌溉、街道供水、灌区管理、河(湖)长制等工作。

(七)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人信息

刘远航,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4个股室,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文秘、档案、信函、保密、电文工作;负责综合性会务、接待、计划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局年度综合性计划、总结的起草;负责审查各股室以局名义上报文件、材料;协调各股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农牧渔业股。负责制订农业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全区农业、畜牧业和农机代办的具体业务;制定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拟订每年农业产业结构及“三高”农业发展规划,具体负责街道主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区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控制和动物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畜牧兽医的监管,并依法行政。

负责渔业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海洋捕捞许可、水产品养殖许可,渔船报废和更新改造、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技术推广、水产种苗引进。组织水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各项考核工作,检查、指导、监督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农村厕所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引导乡村产业发展,打造乡村特色品牌;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供销社的业务经营活动,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组织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林业水务股。负责制定林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林业业务和监管工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强生态的建设、管理;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法治林;负责营林、林政等日常业务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我区林权登记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推广林业科技知识;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等。

规划草拟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编写计划、总结、报表等有关资料;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水领域的监管,负责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管和指导;负责从水源到田间灌溉工程;联系气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办公信息

(一)办公地址:红海湾行政中心大楼1楼。

(二)办公电话:3425938;传真电话:3431416。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五、二级机构

(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1.机关职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负责管辖海堿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依法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内设综合股、执法股2个股室,均为正股级。

3.负责人:冯志填;联系方式:3454899。

(二)广东汕尾红海经济开发区遮浪渔港管理中心(挂区水利与白沙湖堤围管理所牌子)

相关职能:负责辖区内堤围及沿堤排涝站、涵闸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按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具体负责防洪排涝队伍的组织协调,参与抗洪抢险,确保堤防工程防洪安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广东汕尾红海湾遮浪半岛国家海洋公园管理中心

相关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公园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海洋公园实行管理。制定适应海洋公园的管理规定和措施,负责海洋公园内各种保护、管理、科研、宣传、教育以及旅游设施的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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