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陆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660-5663808 |
地址: | 陆河县城朝阳路城东五路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516700 |
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 一 )负 责 市 场 综 合 监 督 管 理 和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贯彻执行 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和 知 识 产 权 规 范 性 文 件 ,组 织 实 施 质 量 强 县 战 略 、 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 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
( 二 )负 责 市 场 主 体 统 一 登 记 注 册 。组 织 指 导 全 县 各 类 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 场 主 体 的 登 记 注 册 工 作 。建 立 市 场 主 体 信 息 公 示 和 共 享 机 制 , 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 体系建设。
( 三 )负 责 组 织 和 指 导 市 场 监 管 和 知 识 产 权 综 合 执 法 工 作 。 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 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 法行为。
( 四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市 场 秩 序 。依 法 监 督 管 理 市 场 交 易 、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 违规 、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 销 、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 和 制 售 假 冒 伪 劣 行 为 。指 导 广 告 业 发 展 ,监 督 管 理 广 告 活 动 。 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查处 无 照生产经营 和相关 无 证 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委员会 开 展 消 费维权工作。
( 五 )负 责 推 进 公平竞争。统 筹 推 进 竞争政策实施,指导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 度 。依据 授 权 承担反垄断 相关工作。依法 对全县经营 者 集中行为 进 行监督,并依据委 托 开 展 调 查 。
( 六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标 准 化 工 作 。依 法 协 调 指导和监督 地 方标准、 团 体标准制订 修 改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 激励 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 七 )负 责 促 进 知识产权 运 用。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 激 励 奖 励 制 度 、知识产权 转 化 运 用和交易 运 营政策 措 施。指导落实 商标、专利、原 产 地 地 理 标 志申请 的审查、确 权相关 前 置服务 工作。指导知识产权 无形资 产 评 估 、审查 评 议 工作。指导和促 进 知 识 产 权 服 务 业 发 展 。统 筹 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 播 利用。
( 八 )负 责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实 施 严 格 保 护商标、专利、 原 产 地 地 理 标 志 等知识产权制 度 措 施 。研究提出 知识产权 保 护 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 保 护体系。负责 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 议 处理、维权 援 助 和 纠纷调 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 预 警 和 涉外保 护工作。拟 订并实施 鼓励新 领 域 、新 业 态 、新模式创新 的知识产权 保 护 、 管理和服务政策。
( 九 )负 责 宏 观 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 度 措 施。统 筹 全县质量 基 础 设施建设 与 应 用,会 同 有关部门组 织实施重大工程设 备 质量监理制 度 ,组织重大质量事 故 调 查 , 实 施 缺 陷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监督管理产品 防 伪工作。
( 十 )负 责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风 险 监 控 和 伤 害 监 测 工作。组织实施质量 分 级 制 度 、 质量安全 追 溯 制 度 。负责 纤 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 产 许 可 管理。
( 十 一 )负 责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综 合 协 调 。 统筹指导全县 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 应 急 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 品安全事件 应 急 处置和 调 查处理工作。建立 健 全食品安全重要 信息直报制 度 。承 担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 常 工作。
( 十 二 )负 责 食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建 立 覆 盖 食品生产、流 通 、消 费全过程的监督 检 查 制 度 和 隐患排 查 治 理机制并组织实 施 , 防 范 区 域 性、系统性食品安全 风 险 。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 营 者 落实主体责 任 的机制,健 全食品安全 追 溯 体系。组织开 展 食品安全监督 抽 检 、风 险 监 测研判 、核查处置和 风险预警 、风 险 交 流 工作。组织实施 特 殊 食品监督管理。
( 十 三 )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 特 种 设 备 安全监 察 、监督、风险防 范 和 伤 害 监 测 工作。监督检查高 耗能 特 种 设 备 节 能标准和 锅 炉 环 境 保 护标准的执行 情 况 。依法承担 特 种 设 备 安全事 故 调 查工作。
( 十 四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计 量工作。执行国家 计 量 制 度 ,推 行法定 计 量 单 位 ,依 职 责 管 理 计 量 器 具 及 量 值 传 递 和 比 对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 计 量和市场 计 量行为。
( 十 五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 工作。拟订并 实 施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 监督管理的制 度 措 施。推进检验检测 机构改革。指导 协 调 全 县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 行业发展。依法 监督管理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 工作。
( 十 六 )负 责 药 品 、 医疗器械 和 化 妆 品安全监督管理。贯 彻执行国家 药 品 、 医疗器械 、化 妆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 规和规 章 。拟 订 监 督 管 理 政 策 规 划 ,组 织 起 草 有 关 规 范 性 文 件 , 并监督实施。拟订 鼓励药 品 、 医疗器械 和 化 妆品 新技术新产 品 的管理 与 服务政策。
( 十 七 )负 责 药 品 、 医疗器械 和 化 妆 品标准管理。监督实 施 药 品 、 医疗器械 、化 妆 品标准和 分 类管理制 度 ,配合有关部 门实施国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负责 药 品 零 售经营的 许 可 。
( 十 八 )负 责 药 品 、 医疗器械 和 化 妆 品质量管理。监督实 施 药 品 零 售 、 医疗器械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 妆 品 经 营 和 技 术 规范。
( 十 九 )负 责 药 品 、 医疗器械 和 化 妆 品 上 市 后 风 险 管理。 组 织 开 展 药 品 不 良反应 、 医疗器械 不 良 事件和化 妆 品 不 良反应 的 监 测 、评 价和处置工作。依法 承担药 品 、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 安 全 风 险 监 测 和 应 急 管理工作。
( 二 十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药 品 、医疗器械 和 化 妆 品监督 检 查 。 制 定 检 查 制 度 ,负责 药 品 零 售 、 医疗器械 经营的 检 查和处 罚 , 以 及 化 妆 品经营和 药 品 、医疗器械使 用 环 节 质量的 检 查和处 罚 。 监督实施 问 题 产 品 召 回 和处置制 度 。
( 二 十 一 )负 责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知 识 产 权 领 域 科 技 和信息 化建设、新闻宣 传、交 流 与 合作。按规定 承担技术 性 贸 易 措 施 有关工作。
( 二 十 二 )完 成 县委、县政府和 上 级主管部门交办的 其 他 任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