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660-6225868 |
地址: | 海丰县城东镇海紫路与二环路交叉口海丰县医疗保障局六楼 邮政编号:516400 |
海丰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
(五)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
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起草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改革管理办法。执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价格和基金监管股
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善内控机制。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