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海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海...
机构信息
地区: 海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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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660-6622329
地址: 海丰县海城镇牛黄山行政小区卫生健康局 邮政编码:516400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海丰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海丰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制度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镇(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研究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强县建设。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海丰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和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规划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贯彻和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海关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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