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蕉岭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30-18:00 , |
电话: | 0753-7186686 |
地址: |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蕉阳大道安民街3号 , 邮政编码:514199 |
一、主要职责
(一)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 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要求,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 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有 关政策,拟订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 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 并组织实施。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 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 全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 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 整机制。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 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 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 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选择和联系协调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 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 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 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 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 任务。
10、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 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 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 感,促进健康蕉岭建设。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 政策街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 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税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与国 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方面加强协调联动,强化 医保参保缴费扩面征缴工作,巩固“全民医保”成效。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部门设置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股、医疗保障管理股、 蕉岭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