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远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3-8899783 |
地址: |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28号 , 邮政编码:514600 |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 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 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 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 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拟订县级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 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 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拟订县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 并指导实施。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以及不适宜继续 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实施现役军人、 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以及国 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工作。
(八)组织实施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 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烈士评定相关工作。拟订全 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拟 列入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 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先进典型事迹。指导退役 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 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 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平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 4 个职能股室,分别为优抚与褒 扬纪念股、双拥股、移交安置与权益维护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