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3-2196838 |
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 邮政编码:514000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 育;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 工作。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普教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 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用书及资料。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区属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负责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