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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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753-2396363 |
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溪南路1号 , 邮政编码: 514021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开展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备案)业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并规范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制度。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和省、市交办的反垄断工作。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进行调查。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和管理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技术市场鉴证、认定、登记和管理。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 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纠纷。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调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分析、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的许可,组织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监测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配合12345 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依法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工作。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舒心、用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科工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科工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科工商务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与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梅州城区占道经营、流动食品摊贩监管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摊贩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梅州城区占道经营、流动食品摊贩和国有肉菜市场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