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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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53-2301313 |
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38号, 邮编:514000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市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
(三)协调、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支持和配合中央、省驻梅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省驻梅金融机构的联系,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协调的矛盾和问题。
(四)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金融风险,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维护金融秩序,确保梅州金融安全。
(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研究拟定本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跟综监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作和购并、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的职责。
(九)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十)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职责。
(十一)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职责。
(十二)按照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部署,调整其对地方性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和监管、风险处置工作以及组织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地方金融机构执行情况的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