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梅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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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53-2283325,传真:2283786 |
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定民路4号 邮政编码:514021 |
梅州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职业规范,负责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推进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十二)依法开展民政领域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监督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梅州市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