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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章草案。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岀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协调推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政策措施意见。牵头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牵头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市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跨市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审核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规划。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开展能源合作。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统筹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监测市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和储备政策落实情况以及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财政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和运行调节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配合做好石油储备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八)指导监督能源安全保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负责对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制止和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市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充分发挥政府储备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各级、各类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相关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6.强化能源发展规划引领,提高能源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行使能源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