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亚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752-5562683 |
地址: | 惠州市大亚湾区管委会办公大楼D308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管委会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以及信息化建设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承担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的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管委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