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惠民县 > 姜楼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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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
电话: | 0543-5891117 投诉电话:0543-5891117传真号码:0543-5891115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府前路1号邮政编码: 251714 |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政权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拟定和实施本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镇企业发展、企业体制改革、科技进步、经济技术协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管理和指导本镇农业、企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价格、物资、设备、技术、劳动、保险、安全生产、质量、土地管理、村镇建设、节能环保等工作。
(五)指导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咨询、论证、审查;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和评估;为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服务。
(六)指导和管理本镇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七)拟定和实施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各单位工作;负责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八)拟定本镇民政事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补、救灾救济扶贫、双拥、优待、抚恤、老龄、五保、殡改等工作。
(九)搞好本镇民兵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征兵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做好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统计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编制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管理,执行镇人代会审查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和县政府下达的收支任务,做好各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划解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十三)指导村委会的工作,促进村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十四)协调与引导派驻镇政府的一些机构,如工商、税务、电信、电业、银行、信用、派出所、邮政、供销、交管等部门相应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