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
机构信息
地区: 惠民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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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春冬季) 2:30至6:00(夏秋季)
电话: 0543-8136506 投诉电话:0543-5330023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大济路398号邮政编码:251700
详细介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本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及城市亮化方面的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三)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

1.容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区 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6.国土资源与规划行政管理方面(涉及规划资质管理的除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农业(含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综合执法和有关综合行政 执法的专项整治活动。

(五)负责受理、督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和举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六)拟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 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责任,健全部门间可操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信息平台。

(八)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全面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九)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关于节约用水管理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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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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