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惠民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
电话: | 0543-5322721 投诉电话: 0543-5323613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东关街30号 邮政编码: 251700 |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七)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十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根据县政府授权,对镇(街办)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二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