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
机构信息
地区: 惠民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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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电话: 0543-5322721 投诉电话: 0543-5323613
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东关街30号 邮政编码: 251700
详细介绍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七)推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十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根据县政府授权,对镇(街办)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二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滨州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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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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