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邹平市 > 明集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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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
电话: | 0543-4581001 传真号码:0543-4581053 投诉电话:0543-4581001 |
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明集镇明旺路76号 邮政编码:256216 |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实处、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通过发展经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建设,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2、执行本级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3、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党的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抓好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和综合管理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子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5、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县有关部门抓好城镇的建设。
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8、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